图书借阅规则
1.图书馆实行开架阅览,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
2.为保证期刊的有效利用和完整性,期刊现刊限在馆内阅览,不外借;过刊合订本可以借出,但借期只限一天;
3.图书借出数量为每位读者10册之内;
4.图书借期为一个月;如需续借,读者可以自助网上操作或来图书馆办理;
5.书刊借出逾期不还,罚款金额为每个工作日每册0.5元;
6.工具书及部分文献(1920年以前出版文献、破损严重文献、珍藏文献等)限在馆内阅读并限制复印;
7.新书上架展示—周,展示期间可预约登记。一周后按照读者预约顺序借阅;
8.丢失和损坏文献的赔偿办法:购买原书刊赔偿;按原购书刊价格的2倍索赔;孤本和绝版等珍藏文献按特价索赔;
9.离(退)休人员、毕业学生、工作调离等人员,要归还所有借书,将读者证一并交还图书馆;
10.没有办证的读者(包括外来读者)允许进馆阅览,但不能外借文献;
11.读者通过本馆借阅文献只能用于个人学习和科学研究,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