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接到多起来电询问与蓝莓虾青素保健品的问题。经查,事情的起因均为一些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使用我所名称、标识、图片为其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广告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严重侵犯了我所的名称权、名誉权。
为此,我所严正声明如下:
1.我所没有从事与蓝莓虾青素有关的研究和推广,未与任何单位合作向市场推出与蓝莓虾青素有关的产品,未曾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我所名义从事相关工作。
2.我所与北京中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研究院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3.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我所书面授权或者许可,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宣传上使用“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中科院植物所”等名称、标识、图片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4.我所郑重向社会澄清事实,并严正要求擅自使用我所名称、标识、图片的机构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上述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我所保留追究侵权机构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