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声明

  近日,我所接到多起来电询问与灵芝有关的产品的问题。经查,事情的起因均为一些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使用我所名称、标识、图片为其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广告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严重侵犯了我所的名称权、名誉权。 

  为此,我所严正声明如下: 

  1.我所没有从事与灵芝有关的研究和推广,未与任何单位合作向市场推出与灵芝有关的产品,未曾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我所名义从事相关工作。 

  2.我所与中科京附国际医学研究院、北京非斯康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3.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我所书面授权或者许可,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宣传上使用“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中科院植物所”等名称、标识、图片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4.我所郑重向社会澄清事实,并严正要求擅自使用我所名称、标识、图片的机构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上述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我所保留追究侵权机构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20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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