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研讨会征集专题召集人的通知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研讨会由国际生物多样性计划中国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生物多样性委员会与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等国家部委和相关机构共同主办。自从1994年首次举行之后,已经成功举办了八届,对推动中国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九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研讨会将于2010年11月4-6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由厦门大学和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所共同承办。会议主题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后2010年目标”。

会议拟就(1)遗传资源、(2)森林大样地建设、(3)海洋生物多样性、(4)农业生物多样性、(5)保护地、(6)生物多样性信息学、(7)生态旅游与生物多样性保护、(8)CBD履约、(9)内陆湿地生物多样性、(10)生态系统多样性等几个方面展开讨论,公开征集研讨会专题召集人。同时,大会热烈欢迎其他生物多样性相关专题的申请,报组委会审批。

专题召集人具体要求如下:

(1)从事生物多样性研究或管理

(2)具有副高或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3)有热心为大家服务精神

(4)根据大会主题提出专题报告会名称,并报筹备组审核

(5)专题一经确定,召集人需组织有关专家参加报告会

(6)能按时到会并主持专题研讨会

请填写申请表,申请截止日期2010年3月25日。

联系人:徐学红、侯淑琴

Email:strawberry@ibcas.ac.cn; hsq50@ibcas.ac.cn

电 话:010-62836629; 010-62836216

 

 

国际生物多样性计划中国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生物多样性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

附1. 专题报告会召集人申请表

附2. 关于第九届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研讨会专题召集人职责


附录1. 专题报告会召集人申请表

 

姓   名

 

专  业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E-mail

 

从事的研究领域

 

主要学术成绩及近年发表论文目录

 

 

 

 

 

拟在本次会议召集的专题研讨会的题目、主要内容、国内外动态

 

 

 

 

 

 

 

 

 

 

 

 

附录2. 关于第九届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研讨会专题召集人职责

 

各位专题召集人:

为确保第九届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研讨会专题讨论会的顺利进行,完善研讨会机制,我们建议专题召集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1. 请各位专题召集人确定专题讨论会的名称,报会议筹备组。

2. 召集人根据所负责的专题,邀请2位专家,作专题特邀报告,建议报告时间25-30分钟;并根据情况邀请其他专家报告,建议报告时间15分钟左右。专题召集人也可以自己作报告。

3. 专题讨论会的时间为2小时或4小时或更长,召集人根据各自情况安排专题讨论会报告人数,专题讨论会时间长短等事项。

4. 请专题召集人如期到会,如有变更请提前10天通知会议筹备组。

5. 请各位专题召集人于大会召开前2个月,将讨论会具体日程及特邀报告人的报告摘要提交会议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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